根据《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202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以下是西藏高考加分政策的一些要点: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均可在其高考卷面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
2. 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和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也可加10分投档。
3. 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可以加10分投档。
4.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至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可以加1分投档,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5. 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可以加10分。
6. 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7. 加分可以累加,但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
8. 2025年起,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藏实际工作累计每满一年,其子女高考可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8分。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具体的加分政策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请查询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直接咨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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