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组织作弊: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行为,将依照相同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替考行为: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可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考试违纪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携带作弊工具、伪造证件等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违纪行为可能导致考试成绩作废,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考试。
撤销教师资格:
通过作弊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考生应遵守考试规则,诚信参考,避免触犯上述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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